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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权,因此谁可以行使该权利,应当由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决定,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民法典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3.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4.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5.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6.保管的手续; 7.验收的方法; 8.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9.违约责任; 1
如果托管人没有给您保管费,如果你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丢失,不用负赔偿责任。如果给了你保管费,你就需要负责任。与其他一切无关。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从法律上讲,这样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
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任意解除权是指,该合同完全可以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愿而解除,属于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