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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反担保抵押权不能转让,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向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对房产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抵押登记费用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处理抵押房屋时的款项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1、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自己履行了债务,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向第三人偿还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取回反担保的抵押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
1、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自己履行了债务,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向第三人偿还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取回反担保的抵押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
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
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
房屋抵押权以登记为取得条件。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不影响有效的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如下途径维权: 1、正常行使抵押权; 2、协商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或提供其它担保; 3、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抵押权与主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因此也消灭。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
房产抵押的办理如下: 1、提交所需证件。房产抵押需要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4)授权委托书;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由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