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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为5人至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需要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法》的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的要求,也有其他具体职责范围: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 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董事会的成员有: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比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独资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由独资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大小来定。 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来履行董事会的相关职责。 具体来讲,独资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董事会的成员,也就是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