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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是不可以终止其探视权的。只有当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才可以中止其探视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一般不能避免对方探视孩子,除非是其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如果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
对方探视给孩子造成不良后果,有权申请让对方停止探视。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
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让女方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望孩子的话,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方式并没有先后之分。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看望孩子的行为确实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话,例如: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存在生活上的重大恶习,会影响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
在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起诉一方应当依法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