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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因此,对于增资的缴纳时间,也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
补缴社保费不适用劳动仲裁的时效限制,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也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员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或补足,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缴纳或补缴的期限,故不受时效的限制。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根据目前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
由股东自己约定。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来确定的,因此没有统一的时间期限。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缴纳出资的,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需要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
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制。自从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依照新公司法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以及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