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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这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该种情形下,也无外乎,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就已经达成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默契”或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对建设工程阴阳合同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的明确定义,但不难理解,所谓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本案例中,甲乙双方尽管在形式上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但是在乙公司中标前,甲公司和乙公司已就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基本条件进行了谈判,招投标程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个事项签订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的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主要是以逃避税收等为目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阴阳合同”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