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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不会有永久租赁权,因为租赁期限和续租的期限最长都是二十年,而一般房屋拍卖时,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
拍卖房屋不可能有永久租赁权,我国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上限为20年。在租赁期内拍卖房屋的,如果房屋租赁在前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抵押后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
没有方法可以让房屋永久租赁。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是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后续签合同,续订的期限也是不能超过二十年。
拍卖房屋不可能存在永久租赁的情形。法律没有永久租赁权的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拍卖房屋不可能存在永久租赁的情形。法律没有永久租赁权的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拍卖房屋不可能存在永久租赁的情形。法律没有永久租赁权的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拍卖房屋不可能存在永久租赁的情形。法律没有永久租赁权的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拍卖。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