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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跑路,发展商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二者在商业上属合作关系,并不是利益共同体。 遇到这种情况时业主应该搞清产权归属,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逾期交房若在合同中有约定,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之前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负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第7号法律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第7号法律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
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开发商和购房者经过沟通协商而最终确定下来的,所以,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在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因此,对于开发商而言,拒绝交房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开发商拒绝交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比例如下: 负全部责任的,需要承担全部的损失;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60%到80%; 负同等责任的,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20%到40%; 若交通事故责任者超过三个人的话,那么他们承担的损害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