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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领养入户的,“与户主关系”一栏会记载“养子(养女)”,当然,如果户主有特别要求,户籍民警也会人性化地登记为子(女)。 2、所以这些就不要纠结了,毕竟为了孩子的情绪和家庭的和谐,有时候这样的人性化
可以。领养的子女,在孩子户口页上不会注明是收养。孩子和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由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的领养证来证明彼此关系。目的是为了保护隐私,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领养的子女和当事人亲生子女一样,和
领养孩子不会显示在户口本上,但会有领养证。领养孩子要满足很多条件,需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需要在报纸上报告。领养首先要满足领养条件。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三代同龄血亲子女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收养被收养人的前提是收养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程序报主管机关进
领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