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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集体拒收房不一定犯法,具有正当理由即可。在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面积误差超过3%,质量不合格,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不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指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向其他业主收取维权经费,进行合理开支支配,没有诈骗的主观恶意,而且收取资金的对象为确定人群,应该是不够成犯罪的。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是不可以针对开发商违约行为进行集体诉讼的,集体诉讼制度暂未适用于物业合同纠纷中,但近年来我国在证券领域设立了集体诉讼制度。虽然在物业领域缺乏集体诉讼制度,但对于受侵害的业主们,可以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来解决纠纷,前提
业主不收房违约无具体的时间限制,需根据买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决定。如果业主没有任何的理由,故意不收房的,按照相关的合同,不及时收房也是算违约的。若想推迟收房需要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商量,说明原因并且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违约的。但是若因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为: 1、发布计划征地的公告; 2、意见征集,主要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进行上报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的公告,一般市或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