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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离婚后如果再婚,办理再婚手续需要带的证件: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各自的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婚姻登记,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
需要的,离婚后再登记必须要携带离婚证的。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与对方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应提交3张2英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
再婚登记需要证件和手续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注意,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次离婚时是
新生儿登记户口要以下证件:需要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儿上户口一般是要求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可能不同地区要求也不一样,可以提前咨询好,以免错过上户口最佳时间,增加程序比较麻烦。根据相关法律规
再婚登记不用离婚协议书。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再婚的流程与初次结婚基本相同: 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