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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的设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签订发起人协议时,载明的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当公司不能成立时,由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而且发起人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 1、对设立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因自身过失造成的公司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指的是发起设立、筹办股份公司的人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指的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股东人数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存在上限,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最少可以是1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应有2名发起人,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人数没有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行其职责的公司机构。监事会有以下职权:1、调查公司财务状况、数据。2、监督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如果董事、高管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