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管理费扣除比例规定规定
管理费扣除比例规定规定

管理费扣除比例规定规定

2020-10-05 1,093
普法内容
管理费用可以税前列支,但管理费用中的招待费在税前列支是有比例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以内可以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监理费比例有什么规定
    监理费比例有什么规定

    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年。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

    2020-01-27 833
  • 管理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如何规定
    管理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如何规定

    总机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不得直接抵扣总机构的各项支出,应全额填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其它收入栏中,并在明细表中注明提取管

    2020-11-24 1,881
  • 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及规定示例
    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及规定示例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就是扣除,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0-06-18 352
专业问答更多>>
  • 按规定怎样算个税扣除比例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2022-08-24 15,340
  • 高温费扣除规定

    我在新区一家安装公司上班,前两天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扣了我10元/天,还说这是公司的规矩,每个人要走都一样,不是针对我一个人,公司之前走了四个人我是第五个,都是扣10元/天,还有我们是在户外工作的,

    2022-01-26 15,340
  • 单位费用比例与个人扣除比例是多少

    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工伤保险,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2009年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严格来讲,工伤,失业,单位2000*1%=2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

    2022-10-28 15,340
  • 发放扣除费用新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

    2022-11-0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00:51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1,910 15,340
  •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01:04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

    921 15,340
  • 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 01:08
    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原告也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合同

    936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