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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能够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只要是通过电子邮件依法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判决书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被送达人或者其同居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
合同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中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应合同应当是成立有效的。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
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
可以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 合同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
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算做合同的一部分。电子邮件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其文字(或与图像、声音的组合)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
电子邮件可以成为合同。 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带来的新生事物,它可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意思表达更加丰富、直观、明确,且不再受地域、距离的限制,安全、快捷、高效。 在实践中,因电子邮件订立合同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就算是电子合同,也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如果更改合同的意思,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自由地变更电子合同的内容。首先,电子合同是合同的表现形式的一种,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也应当适用我国民法典有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能够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别的组织,并且当事人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有授权的代理人来订立合同。 如果当事人想要订立合同的话,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