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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本身就是对合同债权的履行; 2、效力不同,定金在买方违约时是无权要求返还的,而预付款是在合同没有履行是有权要求返还; 3、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可以适用于一切有偿合同,预付款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具体有:《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民法典》没有对订金进行规定,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订金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却不具有这类担保性质,只具有预付款的作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金,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1、领取条件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也能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未缴满一年也能领取,不过缴满一年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