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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争取: 1.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提供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多与孩子沟通,多关心孩子,因为十周岁以上的
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
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也可以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 首先,家庭暴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取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暴力倾向,或者曾经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过直接的家庭暴
如果离婚双方就抚养权存在争议并且诉至法院,就女方而言,提供以下证据更有利于取得抚养权:1、子女尚在哺乳期或不到两周岁。2、子女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3、男方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家暴等行为不适合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