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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1、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
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如下: 1、已在工商局办理了股东信息备案登记; 2、记载在股东名册中; 3、具有出资证明书。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当事人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具体的持股数额、比例等争议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1、股东确认资格纠纷定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确认股东资格一般原则: 确认股东资格的一般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其一是人员组织性;其二是客观行为上;其三是社会危害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