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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安置房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如果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房产的,则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如果婚前房产属于双方房产的,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安置房离婚后的分配标准: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后进行拆迁,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这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变,没有发生性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按照户口分得的安置房,那么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划分的,离婚时双方只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只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1、要遵循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2、要遵循“先拆先选”原则。 3、需遵循优先考虑特殊困难户原则。 4、需遵循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安置房的分配程序应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有序进行。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配,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以及一方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
离婚时子女遗留下来的遗产,双方不一定能够进行分配。这主要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之后,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来处理遗产: 首先,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来处理遗产; 然后,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 最后,如
婚内注册的公司,离婚后分配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如果双方都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同意进行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