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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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7月25日起执行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文件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拥有3套以内(不含3套)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属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出现“补交”、“断交”情况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C、2019年7月25日前,购房人已符合(苏府〔2016〕150号)购房资格的,购买我市已取得预(销)售许可并已提交购房审核材料的商品住房,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D、2019年7月25日前,购房人已符合(苏府〔2016〕150号)购房资格的,购买我市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已支付部分房款(有银行卡转账记录)转账凭证原件,(昆山房知识关注微信公众号昆山房姿势)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管理部门审核的,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二、购买存量住房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仍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属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出现“补交”、“断交”情况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C、2019年7月25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买方符合(苏府〔2016〕150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资格,(昆山房知识关注微信公众号昆山房姿势)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进行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且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管理部门审查的,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D、2019年7月25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凭证,但卖出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买进方不符合(苏府〔2016〕150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资格的,按(苏府〔2019〕61号)政策执行。 三、其他 其他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昆住建〔2016〕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7月25日起执行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文件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拥有3套以内(不含3套)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属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出现“补交”、“断交”情况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C、2019年7月25日前,购房人已符合(苏府〔2016〕150号)购房资格的,购买我市已取得预(销)售许可并已提交购房审核材料的商品住房,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D、2019年7月25日前,购房人已符合(苏府〔2016〕150号)购房资格的,购买我市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已支付部分房款(有银行卡转账记录)转账凭证原件,(昆山房知识关注微信公众号昆山房姿势)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管理部门审核的,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二、购买存量住房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仍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属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出现“补交”、“断交”情况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C、2019年7月25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买方符合(苏府〔2016〕150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资格,(昆山房知识关注微信公众号昆山房姿势)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进行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且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管理部门审查的,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D、2019年7月25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凭证,但卖出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买进方不符合(苏府〔2016〕150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资格的,按(苏府〔2019〕61号)政策执行。 三、其他 其他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昆住建〔2016〕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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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二套房政策
昆山的政策是这样的:昆山人本地人可以购买三套房,在昆山当第一次买房,贷款不低于30%,如果使用全款支付购买第一套住房,现在再购买第二套房子时使用贷款支付,首付款最低不可以低于50%;在昆山购买第一套住房使用贷款支付,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
2020.07.17 247 -
昆明购房政策
一、限购区域: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 二、限购人群及数量: 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
2020.04.26 117 -
昆山办二套房政策
昆山二套房政策是: 1、有房无贷或是有贷无房: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 2、有房有贷: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
2020.09.13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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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限购政策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
2022-12-29 15,340 -
2022年昆山限购政策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
2022-11-2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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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已经至此,房价逐渐回升,观望后悔莫及!投资不分远近,江苏省政府与台湾工业总会联手打造台湾风情小镇酒店式公寓,地铁11号线花桥站,与江苏S1号线无缝对接,30分钟直抵徐家汇。昆山市花桥镇两岸新都心,
2022-01-26 15,340 -
昆山房产政策单身公寓限购吗
单身公寓一般都是40年产权、先了解这块地是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40年产权属于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不受昆山限购政策限制的
2022-10-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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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昆山社保缴费基数2021
2021年昆山社保缴费基数如下:1、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2、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3、工伤保险:公司缴0.8到2.4%,个人不缴;4、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5、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4,682 2022.04.12 -
01:22
昆山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昆山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如下: 1、周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地址:周市镇华扬路,电话57060906; 2、蓬朗派出所。地址:蓬朗蓬莱路666号,电话57611119; 3、长江派出所。地址:昆山市东新街8号,电话57304532; 4、吴
18,102 2022.04.17 -
01:07
房子退税政策
房子退税政策如下:1、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
12,31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