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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该如何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

2022-05-18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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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回复

专业分析:

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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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决程序首先要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决定该条第1款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外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属于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其决定的作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 1、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2、必须获得占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二、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虽然可以采取普通多数同意的方式作出,但也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二个条件: 1、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 2、必须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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