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二条有哪些?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二条有哪些?

2022-09-09 10:3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9回复

专业分析: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情况下,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另外,当事人之间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条件,在时间或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的详细事项: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集体合同订立的条件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合同草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且需要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或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该合同。

律师普法更多>>
  •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

    2020.03.03 336
  •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从业人

    2020.05.03 281
  • 劳动合同法学第二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学第二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2020.12.26 270
专业问答更多>>
  •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

    2022-09-09 15,340
  •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2022-09-09 15,340
  •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4条有哪些内容?

    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

    2022-09-08 15,340
  •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37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2022-09-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01:22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成为上市公司必须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上市资格的; 2、公司经营时间必须要达到3年以上,并且最近三年处于连续盈利状态;同时在这三年之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

    1,480 2021.03.24
  •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00:57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如果公司想要上市的,那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公司的股票,必须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二是对于公司的股本总额的要求,不能够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第三是公司的开业时间,必须要在三年以上,并且最近三年需要是连续盈

    1,079 2022.04.15
  • 借条与欠条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01:31
    借条与欠条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工程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

    1,116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