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两个人离婚好几年了,婚前的债务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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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债务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并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是双方离婚就可以避免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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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一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但如果婚前的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债务人及其配偶都有偿还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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