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2-07-25 19:5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5回复

专业分析: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问题1: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明确,当这类人员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查核土地权属管理资料。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法受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原因导致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相反,如果是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依法进行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2:划拨土地上房改房、经适房、集资房?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由于历史原因,长沙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建起了多种产权性质房屋;如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并进入二手房市场流通起来。这类房屋究竟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规定,对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可以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这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与其他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共有宗地,需办理宗地分宗和土地分户登记的;宗地权利人或宗地使用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宗地分割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作。《通知》明确,划拨土地上的不动产可以依照《物权法》等规定直接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权实现时,须按照《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问题3:已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通知》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同一权利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对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在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需先解除该房屋对应的在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当事人购买已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土地抵押状况。对历史形成的违反《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土地等不动产设立抵押融资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清偿、置换、完善手续等方式妥善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处置意见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注销等登记。问题4:不动产行政监管与登记的职责关系?坚持一体登记原则,防止出现房地主体不一致情形;《通知》要求,将依法处理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等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的不动产,应在有关部门查处整改到位后,凭有关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规定,要依法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对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时,必须坚持一体登记原则,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主体不一致情形。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土地权属来源状况,对土地权利来源不明或存在改变规划用途、超规划红线等违法行为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应提交已经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确保形成房地一体的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依法按照土地、房屋批准用途开展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问题5:资料移交和登记信息共享问题?年底前完成历史数据整理并汇交至国家平台;目前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正积极推进资料移交和登记信息共享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完整移交登记资料,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现有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建设统 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历史登记数据的整理并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不能因为补充完善历史登记信息和登记数据整合,加重群众负担。《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依法、规范、便民的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所以市民无需扎堆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证业务。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问题1: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明确,当这类人员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查核土地权属管理资料。 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法受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原因导致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政策予以认定。 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相反,如果是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 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依法进行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2:划拨土地上房改房、经适房、集资房?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由于历史原因,长沙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建起了多种产权性质房屋; 如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并进入二手房市场流通起来。这类房屋究竟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对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可以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 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这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与其他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共有宗地,需办理宗地分宗和土地分户登记的; 宗地权利人或宗地使用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宗地分割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作。 《通知》明确,划拨土地上的不动产可以依照《物权法》等规定直接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权实现时,须按照《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3:已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通知》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的; 同一权利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对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商品房; 在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需先解除该房屋对应的在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当事人购买已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 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对历史形成的违反《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土地等不动产设立抵押融资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 采取清偿、置换、完善手续等方式妥善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处置意见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注销等登记。 问题4:不动产行政监管与登记的职责关系?坚持一体登记原则,防止出现房地主体不一致情形;《通知》要求,将依法处理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等违法行为。 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的不动产,应在有关部门查处整改到位后,凭有关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要依法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对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时,必须坚持一体登记原则,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主体不一致情形。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土地权属来源状况,对土地权利来源不明或存在改变规划用途、超规划红线等违法行为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应提交已经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确保形成房地一体的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 依法按照土地、房屋批准用途开展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 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 问题5:资料移交和登记信息共享问题?年底前完成历史数据整理并汇交至国家平台;目前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正积极推进资料移交和登记信息共享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完整移交登记资料,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现有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建设统 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历史登记数据的整理并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不能因为补充完善历史登记信息和登记数据整合,加重群众负担。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依法、规范、便民的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 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所以市民无需扎堆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证业务。

律师普法更多>>
  • 不动产过户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过户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后,不动产的所有人可以转让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变更物权。

    2021.04.18 237
  • 不动产登记新规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新规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新规如下: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

    2020.09.27 228
  • 预售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预售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预售登记就是指网签,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开发商企业应当与成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

    2020.12.10 91
专业问答更多>>
  • 不动产抵押登记表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1、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能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到相应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以房产

    2022-07-08 15,340
  • 关于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公司注销登记程序,法律规定如下: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

    2021-11-10 15,340
  •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规定

    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做出如下解释: 所谓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果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形成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

    2022-07-12 15,340
  • 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哪些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由国土资源部起草,于2015年6月29日审议,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包括道路、

    2022-07-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01:20
    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2,920 2022.04.15
  •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有哪些规定 01:20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有哪些规定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

    6,519 2022.04.15
  •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01:07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一般有以下的五个区别,具体如下:1、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3、扉页增

    7,456 2022.05.11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