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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有什么风险

2021-11-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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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11-20回复

专业分析:

1、跨地区登记管理。在市、县边缘地区,甲市登记机关管理乙市住房登记;还有登记机关在部分行政单位垂直管理范围内,在房屋所在地跨地区进行登记。二是跨行业登记管理。如果少数单位用内部管理代替政府登记管理,物业单位用合同管理代替政府登记管理;其他非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登记管理人员末经业务培训,无证上岗。无证不能代表登记机关从事登记工作,上岗是违法的。上述情形为产权管理行为主体资格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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