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社保降费方案消息,职工待遇不会降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3-22 12:35:46 385 人看过

国务院启动社保新政后,各地社保降费的具体方案正逐步落地,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的社保降费方案,多地强调,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随后,各地社保降费方案陆续出炉。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社保降费方案。

在养老保险费率方面,上海提出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天津、湖北、河南、广西等地则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湖北、陕西、广西、重庆、山西、江西等地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河南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在个人费率方面,湖北、河南将个人费率降至0.3%,广西、天津、重庆等地降至0.5%。

部分地区提出降低医保费率

中新网注意到,各地的社保降费方案不只局限于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一些地区还提出了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重庆提出,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上海提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一些地区则有条件的降低了医保费率。山东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广西也明确,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此外,一些地区还降低了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如,广西提出,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强调社保待遇不会降低

对于下调社保费率,民众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未来社保待遇是否会随之降低。对此,多地强调,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降低。

湖北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海也提出,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

在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同时,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是否会有变化?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失业保险方面,湖北、河南、广西、天津、重庆等一些地区还降低了个人缴费比例,这意味着,这些地方的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变多一些。

以湖北为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既要把更多的省份纳入降低费率的范围,留给地方更多自主权。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基金平稳运行和长期平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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