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建筑物是已经建造且装修完毕的房屋或场所,对于还没有建成、仅有大体框架的房屋,仍可以被认定为建筑物。另外,这里的建筑物,不仅包括建筑物本身,如砖瓦、墙皮、屋顶、院墙等,还包括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如门窗、花台、烟囱、升降机以及各种管线等;不仅包括合法建筑,也包括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由建筑物脱落、倒塌致人损害的过错是一种过失,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其确定方式采取过错推定的方式,受害人无需对责任人的过错进行举证证明,而是推定责任人存在过错,责任人则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证明或证据不足的,即确认存在过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这样规定,一方面极大地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建筑物履行更多的管理、维护和注意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脱落现象的发生,以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建筑物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行为,通常是因为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建筑物管理不慎所致,高层建筑一旦有物件掉落下来,所造成的伤害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这就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对建筑物履行严格责任,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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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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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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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谁担责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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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由谁承担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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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是由谁担责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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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怎么承担?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1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们能够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建筑物倒塌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侵权责任由他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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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怎么承担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