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24:08 234 人看过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场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14亿亩,略高于人均1亩。约97%的耕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的主要土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合同期限有明确规定。比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相关政策还指出,土地承包期再维持30年不变,林地、“四荒”等开发生产的承包期可延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我国约98%的村组开展了续约工作。在实行承包续建的地方,92%的耕地已承包30年。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乡建设用地招标承包责任地和各地保留的机动车用地,95%以上的耕地实行家庭承包30年。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农业经济发展趋势和现行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确定。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过长,不利于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和相关利益的协调。耕地承包期为30年,符合相关法律和当前农村实践,也符合相关政策。(2)草地、林地承包期中国承包草地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76.9%。70%的集体林地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林地总面积38.5亿亩的59%。关于草原、林地承包期,我国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政策原则上规定,营造林地、“四荒”等开发生产的承包期可以延长。实践中,有的地方草场承包期为50年,而林地承包期一般为30至50年。与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多年生乔木、竹子、灌木等,而耕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一年一季、二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长,收益期长,风险高。第三,中国实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限制承包人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的权利。针对草原、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草原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种林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有两点需要说明:

(1)鉴于我国大部分地方的第二轮合同已经结束,有些地方的第二轮合同延长期超过了本法规定的合同期限,为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本法施行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在本法施行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履行合同,包括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自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签订合同。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注意事项:承包期内,用人单位能否收回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的,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允许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成为非农家庭的,承包的耕地、草地应归还发包人。承包人不归还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原、林地的承包期限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承包期30-50年,草地承包期30-70年,林地承包期30-50年。特种林木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合同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土地,并应注意以下两个变化:(1)在合同期内,如果承包人全家搬到一个小镇定居,根据承包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全家迁往设区的市,成为非农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原应移交给发包人。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对承包地造成严重破坏,个别农民承包的耕地、草原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承包方2/3以上成员同意村民会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根据新增人口调整承包地或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保留的流动土地、依法复垦增加的土地、承包人依法自愿归还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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