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怀孕哪些方面受到保护,女工检查劳动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30:40 487 人看过

1、在中国,不仅已婚女性很少成为“全职太太”,即婚后怀孕的女性,而且怀孕后也很少呆在家里。绝大多数孕妇和其他女工一样,坚持工作。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对孕妇劳动的保护,赋予了她们合法的权利。一般来说,怀孕女工有以下法定权利:第一,怀孕女工有不被辞退的法定权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经发现怀孕,就以各种理由辞退或者辞退女职工,甚至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不得恋爱、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婚姻、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期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

(3)怀孕、分娩、哺乳期的女职工

,怀孕女工有权换适合孕妇的工作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女性。女性怀孕后,有些职位不再适合她们。如实行“三班倒”工作模式,孕妇后期不适合“三班倒”工作模式;从事高活动强度或体力劳动较重的工作,需要调整相对轻松、低活动强度的工作;对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工作的,应予以更换。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在满足孕妇生理需求的能力范围内,为孕妇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怀孕的女工有权享受孕期保健和工作时间的产前检查

怀孕的准妈妈总是对自己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有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宝宝。从怀孕开始,他们就一直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经常去医院做孕期护理和产前检查。对怀孕女工进行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内的初步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处理,不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按定额考核的工种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7个月以上(含7个月)孕妇的休息权

女职工工作满一个月的,不得夜班和加班。他们每天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这算是工作时间。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在终止妊娠后享有休息的权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检查是否计入女员工的工作时间。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本规定不适用。依据如下:

(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或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三)女职工休完产假,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产假以外的待遇,经医疗部门证明后,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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