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的未遂和既遂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0:11:40 274 人看过

走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可以区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认定:

(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2)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边)境线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3)对于行为人采用在境内邮寄货物、物品方式进行走私的,只要行为人在邮政部门办理完毕邮寄手续,即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如果在办理邮寄手续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

(4)对于行为人故意实施上述走私行为,但属对象不能犯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

一、经济原因

国家对外贸易的过严管制和内外商品差价悬殊,是走私犯罪的内在原因。中国自1978年后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日益暴露出中国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的真正差距,其表现之一是中国国内市场的许多商品与国际市场上的同类商品之间的差价悬殊很大。年产3万辆的天津夏利轿车国内售价至少8万元人民币,而同类车在国际市场上最多只能卖到6千美元;上海桑塔纳2000型轿车国内售价大约18万元人民币,而同类车在国际市场最多只能卖1万美元等等。虽然中国自1993年开始对许多商品降低了关税,但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关税仍然是比较高的。由于这一原因的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依靠冒险走私获取巨额利润就存在了必然性。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地方和部门对走私活动进行纵容和支持,这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促使走私活动增多,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至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之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挖国家墙角,损人民利益,助长了走私犯罪的猖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已经自觉不自觉地成了走私活动的防空洞,保护伞。

二、通关走私

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依照海关法律的规定,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必须接受海关监管,因此,要想在通关环节逃避海关监管,达到走私进境的目的,必须采用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隐蔽而不被海关察觉的方法进行。伪报是指表面上接受海关监管,向海关进行申报。但不如实申报,是一种隐瞒真实情况的申报,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常见的伪报内容有:货物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

藏匿是将携运的进出境货物或物品隐藏在一个允许进出境物件的某一个部位,随该物件一同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由于藏匿的部位和特点不同,它又分为四种形式:

一是挖空藏匿。它是利用物件某个部位的一定的厚度,经过加工挖出一个适当的空位,藏入私货并弥合切口。

二是夹藏。它是指利用物件结构的自然空隙藏入物品的方法,可能出现自然空隙的情况有物件结构形成的自然空隙,还有拆除物件结构中某些配件而形成的人为空间。

三是人身人体藏匿。它是利用人体外部和服饰隐藏或绑扎物品的方法。人体藏匿一般是利用人体内腔部位隐藏物品。走私者利用这些部位,如肛门、阴道、肠胃和口腔等进行走私。

四是特制工具藏匿,它是利用专门为走私需要并经过专用设备加工而制成的特别物件隐藏走私物品的方法。特制的含义是指具有一种行业性技能或行业性加工设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将物品藏入物体的专门制造,如,手提箱在制作过程中藏入毒品。挖空和人为空隙的形式不属于特制。蒙混包括变形蒙混和伪装蒙混两种方式。前者是指利用走私物品的可塑性和延展性,改变物品的原来形象,如把黄金加工变形镀色制成日用器皿。后者是指运用同走私物品体形、色泽相似的物品包装、形状或颜色掩护走私物品进行蒙混。

闯关是指行为人既并不向海关申报,又未藏匿应申报货物或物品,利用海关监管某些制度或漏洞,乘机携运进出境的一种方法。闯关走私主要发生在旅客进出境过程中,走私者利用海关红绿色通道制度允许旅客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出境的便利,将国家应税、禁止或限制的货物物品携带进出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走私犯罪相关文章
  • 既遂犯罪怎么认定?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通常构成犯罪的,需要具备以下四要件:1、犯罪主体: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的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犯罪主体。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人,是不构成犯罪主体的,说白了,他们即使犯罪了也不会被判刑处罚。2、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的,即存在犯罪主体存在过错。换而言之,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不存在过错,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3、犯罪客体:行为人侵犯的应该是法律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如人的健康、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等等。4、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伤害罪,就应该造成了他人伤害的结果,否则只是一般违法
    2023-08-15
    273人看过
  •  毒品走私未遂罪如何认定?
    贩卖毒品未遂罪的判断包括以下几点:1.在公安的控制下交付,已经进行交易或正在进行的,将被认定为未遂;2.当毒品进入交易状态并在交易谈判中被抓获时,将被认定为未遂;3.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交付的毒品是假药,那么将被认定为未遂;4.如果毒品交易后被买方退回,那么将被认定为未遂。毒品的实际交付行为是确定贩毒是否既遂的标准,毒品的实际交付不认定为未遂。贩卖毒品未遂罪的判断如下:1.在公安的控制下交付,已经进行交易或正在进行的,将被认定为未遂;2.当毒品进入交易状态并在交易谈判中被抓获时,将被认定为未遂;3.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交付的毒品是假药,那么将被认定为未遂;4.如果毒品交易后被买方退回,那么将被认定为未遂。毒品的实际交付行为是确定贩毒是否既遂的标准,毒品的实际交付不认定为未遂。 毒品交易状态维度的贩毒未遂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2023-08-27
    311人看过
  • 危险犯的既遂和未遂
    一、危险犯的既未遂对于危险犯的既未遂问题,我们知道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砸毁汽车玻璃、盗窃备用车轮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条件。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在行为符合
    2023-04-03
    102人看过
  • 强奸的既遂和未遂怎么定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2023-06-03
    370人看过
  •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
    2023-02-22
    186人看过
  •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影响量刑吗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刑量的认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开始真正的犯罪行为,比如想毒害他人已经将毒药放到他人的饭菜里,想刺杀他人的已经带着刀来到他人的房子准备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时,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一、有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
    2023-03-22
    99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走私犯罪是指在违法、未经授权或逃避监管的情况下,跨越国家边界非法运输、销售或持有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如毒品、武器、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这种犯罪行为往往涉及秘密交易网络、贿赂官员、欺诈手段等,以规避法律和海关监管。 走私犯罪对社会造成负... 更多>

    #走私犯罪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既遂和未遂犯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1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得逞,也即发生了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未得逞是针对于犯罪完成形态既遂来说的,一个犯罪如果构成既遂就不能构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且未得逞并没有强调没有导致损害结果,而是没有达到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 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未遂怎么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1
      一般侵犯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传播文本作品、音乐、艺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
    • 得盗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4
      1、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3、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
    • 走私犯罪未遂的判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6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
    • 犯罪中止, 既遂, 既遂, 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 犯罪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制造条件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简单地说,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准备工具,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是犯罪预备,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为了犯罪,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在犯罪过程,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