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如何?隐名股东与显性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隐名股东虽然不是公司的名义股东,但公司的成立是由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保值、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逃资本,以规避风险和责任。
2。如果投资者和其他人同意以另一方的名义出资,则该协议不得对公司不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道实际出资人出资的,公司承认可以行使股东权利的,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股权法律规定。三。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的,而实际投资者主张名义投资者转让股息等股份财产权益,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果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与公司,双方未约定由投资者为股东或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投资者仅对以股东名义参与公司的人享有债权;人民法院对股东的权益主张不予支持。因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公司债权人应当对名义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投资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投资者追偿损失。公司债权人将名义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公司或者债权人要求虚假登记的股东承担股东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如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股,并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8。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与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不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双方的关系不应视为隐名投资关系,而应视为债务关系。在实际投资者与明显股东之间的纠纷中,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工商登记文件中债权人对公司主要股东虚假出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实际投资者追偿损失。
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和指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明显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他人冒充为股东的,不承担责任。名义投资者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投资者可以要求名义投资者赔偿因股权转让造成的损失。实际投资者作为实际债权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的,不能证明受让人不诚实信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
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
104人看过
-
股东分类:显名与隐名股东
102人看过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发生冲突时
338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显名以及隐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340人看过
-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
81人看过
-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是否需要显名股东的同意
189人看过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配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中的“公司其他股东”并不包括持有争议股权的显名股东。
-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股权界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9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 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在工商登记材料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进行公示,且登记的股东应与实际的投资人是同一法人或自然人。但在实际存在中,却并非如此。挂名股东、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常出现的概念。 挂名股东,通常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自然人或法人)
-
什么是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法律实务中对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法院较多的采用“实质说”,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利用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协议是不是法律效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3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民法典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显名与隐名股东是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中国是不保护隐名股东的,即不承认其法律地位,也不承认股东地位。隐名股东只能通过与显名股东再签协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但这是另一组权利义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