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7:23:18 68 人看过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是否应当受一定条件的限制,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是一个注意点而不是专门规定,也就是说,该规定的目的是提醒司法人员,不要把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误认为防卫过当。但是,这一条款不能脱离前两款的规定而独立存在,而应以前两款为前提,即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抗辩限制条件的限制。从立法体例来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第二款、第三款属于相对于第一款的注意规定,即提醒人们何时属于过当防卫,何时不属于防卫过当。但是,第3款应当是相对于第2款的一项特别规定。如果第3款仍然需要受第2款规定的限制条件的约束,那么它就没有实际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现加害人具有第三款规定的暴力犯罪,可以不采用上述判断方法直接认定正当防卫行为。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

不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立法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7日 1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防卫相关文章
  • 无限防卫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无限防卫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第一、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与防卫过当的主体相比,它不受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呢?这一点法律没有做出说明。从立法精神来看,非受害人也应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因为,强化对公民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当防卫立法完善的指导思想,无限防卫权的设立,正是这种思想在立法中最强烈、最鲜明的表现。如果无限防卫的主体仅限于受害人,将会极大缩小无限防卫的主体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有悖于立法精神。第二、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问题在于,无限防卫权只能针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形式,而行凶等暴力行为要构成犯罪,
    2023-06-11
    418人看过
  •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
    不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
    2023-03-02
    231人看过
  • 消防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步,授权应急管理部门适用《消防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据此,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消防法》规定的原公安消防机构职责。第二步,系统修订
    2023-04-30
    495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范围
    正当防卫
    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一、被强奸者刺死是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强奸案发生时,将施暴者杀死,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对于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二、强奸犯打死应该怎么判?打死强奸犯,如果是对正在进行强奸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强奸犯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
    2023-03-16
    238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适用(下):特殊防卫权
    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下简称赵):在上期话题中,我们谈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特殊防卫权实际上也是必要限度中的问题,不过立法对它作了单独、专门的规定,所以它的内容也就值得专门地讨论。肖中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以下简称肖):记得在新刑法颁行后,学界对于特殊防卫权的立法内容曾一度赞誉,但后来也有学者,对这一立法内容进行了理性的分析,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有导致公民防卫权滥用的危险。赵:是的。刑法设立特殊防卫权的初衷,无非是加大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保护的力度,并有效地警戒和震慑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但是,现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人,采取防卫造成其伤亡后果的,一律属于正当防卫而没有刑事责任。这样一种规范,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起来难免会游离立法原意。不仅司法人员会误认为这种情况下没有防卫限度可言,而且某些防卫人可能利用
    2023-06-11
    393人看过
  • 正当防卫范围
    正当防卫
    1、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2、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③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④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
    2023-05-01
    2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

    #正当防卫
    相关咨询
    •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05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防卫的适用对象系“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关于特殊防卫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是否防卫过当。
    • 普通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1
      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权利。 由于特殊防卫权是法律在某种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特殊防卫权,法律规定仅限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6
      适用条件:根据《》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7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为: 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机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5
      在正当防卫中,行为人行使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包括: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