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5:19 210 人看过

主持人:嘉禾事件是一起非常严重的政府违法现象。它的出现值得我们很好地加以反思:发生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制度根源在哪里。

符启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根源有两个:一是目前政府官员选拔机制不合理,导致官员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只对红头文件负责而不对法律负责;二是当前的大政府、小社会导致政府权力过大,过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加之现在一些地方的财政紧张,公权力和商业利益便自然结合在一起,产生了集体滥用权力的问题。

姜明安:发生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制度原因主要有五方面:首先,地方党委一把手权力制约问题、党委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问题(如党委一把手如何对其决定、行为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尚未解决好;其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不够,宪法赋予人大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未能有效落实;第三,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民参与制度,有效制约公权力的市民社会(以私权制约公权)尚未完全形成;第四,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如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司法审查、舆论监督等)不完善,运转不灵;第五,公权力行使缺乏严格的程序制度制约(如听证、专家论证、人大审议批准等)。

郭春明: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错误的政绩观和监督机制的失灵。首先,在错误的政绩观的引导下,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片面追求GDP增长和政绩工程,追求轰动效应,由此导致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其次,当前各种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监督机制缺乏制度规范,监督权的行使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于安:对于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应该从规范政府行为的体制高度来认识。在体制上,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与其有关:一是过于强调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这是我们长期以来在国家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总结,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但这种集体决策只重视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成分,而忽略决策的价值标准和法律标准,由此形成只要是领导班子一致决定的,我们就可以执行的错误行政观念,产生以权压法的后果。其实,集体决策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就是集体团结起来做坏事。二是过于强调行政管理上的分级管理,强调一个平面上的统一。这直接导致了目前我国在行政方面的监督只能是上对下的监督,同一平面上的监督几乎形同虚设,而上下级之间的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可以说,缺乏法治标准的集体决策和严格的分级管理,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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