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筑强拆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7:52:23 323 人看过

一、关于违法建筑强拆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违章建筑拆除补偿

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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