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9:32:33 374 人看过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应当是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主合同无效,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私自转让债务,超出了保证期限的,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变更了主合同内容的。

一、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超出保证期限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

二、担保人该如何免责

担保人免责如下: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

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5、债权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7、担保人可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哪些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六)保证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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