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19:00:29 67 人看过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一、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二、合伙企业注册资金多少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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