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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普通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有人数限制吗
    【问题0: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人数不得少于2人。同时,该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的最高人数做出限制。因此,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没有具体的要求,只是不能少于2人。 【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人数有限制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股东人数不超过五十人。此外,该法还规定,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限额,且该限额为五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
    2024-01-05
    17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属于什么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根据财产份额承担责任。合伙人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需在财产责任后承担赔偿责任。专业领域的普通合伙企业应设立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主要特征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7、58、59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在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门槛较高行业领域。 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特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业中若有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产生,应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2024-01-05
    309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差异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根本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的典型形式,对企业的管理有科学化的体系和制度,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之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根本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体现在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的典型的形式,对企业的管理有科学化的体系和制度,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企业管理和制度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在企业管理和制度上存在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具有较小型资本、较低设立门槛的公司形式,其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不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稀释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结构相对简单,决策效率较高,但其股权转让难度较大,不便于引入外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一种具有较大资本、较高设立门槛的公司形式,其股权具有较高的稀释风险,股东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向公众募集资金筹集资金。股
    2023-08-27
    44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与公司:区别与联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之间存在以下区别:首先,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行使权利,而合伙企业则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无法独立承担财产;其次,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股东无法对其进行追偿,而在合伙企业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继续追偿。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之间存在以下区别:首先,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行使权利,而合伙企业则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无法独立承担财产;其次,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股东无法对其进行追偿,而在合伙企业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继续追偿。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区别标题: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区别公司与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形式。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合伙企业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从法律地位来看,公司与合伙企业存在明显的区别。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而合伙企业则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不具有独立法人
    2023-08-22
    22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征的比较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根本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的典型形式,拥有科学化的体系和制度,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之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根本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体现在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的典型的形式,对企业的管理有科学化的体系和制度,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之一。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与公司治理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虽然它们在法律上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它们也存在许多区别。其中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投资人与公司治理方面。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紧密相连的。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不会影响股东的个人财产。此外,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通常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自由,可以规定各种条款,如利润分配、管理方式等。而有限责任公司
    2023-08-21
    345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规则
    1.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一)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三)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
    2023-08-18
    36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3、例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1、责任认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
    2023-08-18
    40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1、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2、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法定人数是不少于两个,而对于上合伙人数的上限是没有规定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
    2023-08-17
    486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新合伙企业法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
    2023-08-17
    45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应如何清偿其债务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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