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份需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哪些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53:20 426 人看过

国有股东无偿划转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哪些材料?

(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内部决议文件;

(二)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划转双方基本情况、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六)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七)划入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或发展规划(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材料有哪些
    国有股东间接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材料(2)国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批准文件,资产评估结果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3)批准的国有股东产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方案(4)国有股东国有产权入市的有关文件,或者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网络等方式提供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信息,选择战略投资者的依据(5)国有产权转让协议或国有股东增资扩股协议(6)国有股东资产评估金额,包括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估值说明(7)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新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8)国有产权意向受让人或战略投资者的最新审计财务报告(9)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适用于国有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变更)(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023-05-07
    306人看过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和定位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取两级三层的设置模式,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互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除此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指责。国有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的范围,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从总体上说这些国有资产属于经营性的国有资产。
    2023-06-09
    483人看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要进一步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对解决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认真制订本地
    2023-06-09
    110人看过
  • 国内派出机构人员需报送哪些纳税材料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持续推进,跨国投资、贸易、资本、人员的交流活动日趋频繁,随之而来的涉税事项也日益增加,临近岁末年初,国内派出机构及境外取得所得又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注意了,需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广州地税提醒,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在2014年度曾经派遣人员前往境外工作的,应在2015年1月3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内外收入状况、境内住所及缴纳税收情况等。如派出机构不能依法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其纳税信用等级将不得评为A级。同时,2014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又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应在2015年1月3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境内派出单位的,但
    2023-05-04
    150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从现有做法来看,以下两种监督方式是值得注意的。1.根据需要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国务院1994年7月24日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根据这个条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不设监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2.向重点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员国务院又于1998年7月13日发布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稽察特派员是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权力,并对国务院负责的专门人员。其职责是:(1)检查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2)查阅被稽察企业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
    2023-03-19
    385人看过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1、企业负责人(1)企业法定代表人。(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企业经理人员。(4)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此外,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总法律顾问等其他企业负责人是执行企业特定管理职责的管理者,也属于企业负责人管理的对象。2、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方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3)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4)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2023-06-09
    439人看过
  •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须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审批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其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023-06-05
    357人看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对象有哪些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对象是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024-04-23
    477人看过
  • 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方式
    事前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根据监督活动开展的持续时间不同,行政监督又可以分为长期监督和暂时监督两种。产品质量监督类型(一)国家监督。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代表人民政府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进行的监督,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不受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二)行业监督。是指产品的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产品质量的监督;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行业监督与国家监督的主要区别是,行业监督的主管部门不能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三)社会(群众)监督。应当包括: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
    2023-07-04
    435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需不需要设立股东会机构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
    2023-02-28
    352人看过
  • 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处理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设置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00]200号)处理对象: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转让。,办理程序:杭州**有限公司申请国有股权转让,向杭州市国资委申请审批。杭州市国资委经核查符合相关条件的,报省国资委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所需材料:1、股权单位国有股转让申请报告2、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转让收入的归集和使用管理报告3.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4.公司上一年度和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前十大股东的姓名和持股情况,受让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6.受让人、公司和转让人的债权债务情况;7.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情况,受让方与转让方及公司前12个月的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8.受让方对公司的调查报告及公司未来12个月的重组方案(适用于控制权股份转让)办理时限:如国资委同意审计后报
    2023-05-07
    280人看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指国有股东或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以下统称为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并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形。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不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
    2023-06-09
    494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023-06-15
    69人看过
  • 在我国股东转让股份怎么处理?
    (一)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1、如果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写: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2、如果需要转让给非公司原股东的,则需要写:同意增加新股东B,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3、涉及到增加新股东的,如果公司内离职的股东担当有公司的职位的话,还需要做一些决议,例如:(1)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是监事或董事,需要原来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里面写:同意免去B监事或董事职务,选举XX为董事。(2)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经理,需要原来的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统一免去B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职务或经理。(二)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三)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四)由新的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五)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六
    2023-04-02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什么材料,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3
      国有股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作为股东,对因其以国有财产进行投资而在公司中形成的相应股份(出资比例)所享有的收益和为此而享有的表决、质询、查询公司帐册以及对股份进行处分等权能的总和。那么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什么材料,有哪些?
    • 国有股担保时需报送的材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0
      国有股担保时需报送的材料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质押担保的申请;2.国有股担保的可行性报告;3.担保的有关协议;4.国有股权登记证明;5.公司近期财务招待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6.资金使用项目情况及还款计划;7.关于股权担保的法律 国有股担保时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质押担保的申请; 2.国有股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3.
    • 转让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需要报什么审批报送材料及报送材料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0
      转让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报送材料应当包括:(一)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申请书,包括转让原因、转让股份数量、持股成本、转让价格确定等内容;(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案和内部决策文件;(三)转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公司控制权、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1、指导和推进国有独资企业改革和重组2、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3、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4、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5、实际上,XX的职能定位是“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
    • 个人股权转让所需资料有哪些,个人股权转让公司税务需要报送的材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2、被投资企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