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局会盖章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05: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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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劳动局盖章,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即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文件上通常会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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