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17:41:36 284 人看过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裁决书由法院执行,申请人必须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2年之内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送达方式有什么?

仲裁裁决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裁决执行相关文章
  • 外国仲裁裁决执行重要问题有哪些
    (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二)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1、据以确定管辖的住所地;2、据以确定管辖的财产所在地。(三)立案及申请费的交纳1、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2、申请费的交纳。(四)送达送达的直接功能就是通知,在法理上,送达制度就是实现当事人根据正当程序原则享有的重要权利——合理告知的程序保障。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
    2023-03-31
    113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若干解释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
    2023-06-03
    158人看过
  • 仲裁裁决案件的重新仲裁怎么规定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重新仲裁制度,但对法院在何种情形下认为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尽一致。因此,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统一执法和规范司法操作。根据仲裁法立法本意和重新仲裁制度的内涵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为重新仲裁可以使仲裁庭消除仲裁程序和裁决存在的瑕疵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1)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2)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4)仲裁裁决“超裁”或“漏裁”的。这里的“超裁”是指仲裁裁决的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这里的“漏裁”是指仲裁裁决未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或申请仲裁的事项全部作出裁决,亦即裁决有遗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人)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
    2023-05-01
    384人看过
  • 刑事案件有若干裁定书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在民诉中分别为15日、10日,在刑诉中分别为10日、5日。5.刑事案件一般需要法院判决决定,不会同时既有裁定又有判决。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023-06-12
    326人看过
  • 仲裁裁决执行存在问题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如何救济?对
    2023-02-07
    288人看过
  • 仲裁决定有问题法院驳回不执行
    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了错误的仲裁决定,交予法院执行,法院能不能不执行?这将变为现实。日前珠海一起仲裁决定执行案中,因为案外人的出现,提供了仲裁错误线索,法院随即对该仲裁启动了司法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后认为仲裁裁决确有可能存在错误,最终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受理。据介绍,这是珠海法院首次启动仲裁司法审查,也是全国首创该举措。仲裁:案外人申诉自己的商铺被抵付2000年5月4日,周某和金富田公司签订了《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书》,造成周某30多万元的损失。经双方协商,金富田公司补偿周某、常某(系周某的妻子)30万元,用金富田公司开发的金桦城市花园360号商铺和707号商铺抵付。2013年7月16日,周某、常某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商铺归自己所有。珠海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8月6日作出珠仲裁字(2013)第145号裁决书,裁决360号商铺和707号商铺归周某、常某所有。该裁决书生效后
    2023-06-06
    323人看过
  • 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2.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二、申请强制执行准备什么材料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
    2023-10-09
    262人看过
  • 《关于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2012年4月9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如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受理后如何进行审查和裁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并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该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法释〔2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
    2023-06-05
    394人看过
  • 不许执行仲裁裁决属于什么案件?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
    2023-04-03
    238人看过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什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提出时效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等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提出时效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什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之下是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
    2023-06-04
    219人看过
  •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有哪些?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第二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第三条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条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2023-04-14
    54人看过
  • 跨国网上仲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一、引言这里我们假设:一位A国买方与一位B国卖方就网上订购的商品是否存在着质量问题产生了争议。根据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该争议被提交位于C国的仲裁机构进行网上仲裁。仲裁庭由D国、E国及F国的仲裁员组成,仲裁的开庭及审理是通过电子邮件和视频会议的方式来进行的。经过若干电子邮件的往来,仲裁员们做出了终局裁决,由D国首席仲裁员在其位于G国的度假别墅中用电子邮件向争议双方发出了裁决书。这种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仲裁,被称之为网上仲裁(onlinearbitration)。由此可见,互联网不仅可以用来在不同法域的不同人员之间进行沟通,而且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来选择世界任何地方的仲裁员。不过,于提高效率和带来方便的同时,经由互联网进行仲裁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例如,由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文书往来是电子化的,那如何确定其相互间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地点在何处?仲裁的程序规则及实体规则是什么?仲裁裁决做出
    2023-06-12
    128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一、什么是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贷有什么区别?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二、民间借贷合法吗关键问题在于,民间借贷是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资金断裂,
    2023-03-08
    51人看过
  • 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需要多久可以拿到钱这要看具体情况,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看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及法院的执行力度;如果单位有履行能力,并且愿意履行补偿,就会很快拿到,一般在六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如果基层法院不作为,可以提级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
    2023-06-26
    35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裁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裁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将裁决内容付诸实施的过程。 执行仲裁裁决是保障仲裁裁决有效性和权威性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际商事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更多>

    #仲裁裁决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仲裁裁决常见问题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2
      执行仲裁裁决常见的问题有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强制执行的情形。
    • 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5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款(一)项: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裁决费用承担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3
      如果还没执行的,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而在执行中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时,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由谁承担或者由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
    • 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