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二)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三)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无效要怎么处理
一、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无效要怎么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部分无效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合同全部无效,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中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中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内容如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6、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7、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租赁房屋装修后拆迁怎么赔偿
186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上房屋归租赁人,房屋装修怎么办
299人看过
-
租赁的房屋装修怎么变卖
273人看过
-
房屋租赁装修折旧如何计算
371人看过
-
房屋租赁到期后装修的归属
74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租赁装修纠纷
85人看过
-
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后,可否要求返还部分装修费?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您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属于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房东并无其他违约情况,所以您的请求不能被支持。具体法条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怎么处理,租赁房屋装修的价值应当怎样计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损失怎么算,租赁房屋装修损坏如何处理赔偿?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8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
-
房屋租赁合同上房屋归租赁人,房屋装修怎么办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未形成附加装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已形成附加装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由双方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
房屋租赁装修折旧如何计算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一、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装潢费用占原房屋价值的20%以上,或装潢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或显著延长了房屋的寿命,可将装潢费计入固定资产,与原固定资产一起,于装潢次月起将(装潢费+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 二、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潢金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可将装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计入当月开始摊销,摊销年限可参照预计装潢后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 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装潢费与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