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8:26:25 367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1996]汇资函字第18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第五条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六条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帐户性质、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关联法规:第七条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第九条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第十条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第十一条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给其它单位使用。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外汇局可以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对其处以1000一1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1996年7月1日起实行。附件二: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企业名称:||----------|---------------------||邮政编码:|企业地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2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总局对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表格文书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122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文书格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53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此次调整,本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等内容的修改以及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更加突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化和登记管理系统工作的规范化,将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由98页减少到82页;各类企业需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由31套213页减少到9套37页;登记机关出具的通知书、内部审核表由26页调整到17页。这次对三大类文书
    2023-06-06
    469人看过
  • 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2]第7号各被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根据2001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允许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采购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精神,综合实施鼓励出口政策,外经贸、税务、海关等部门相继制订了相关措施。其中,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字[2001]62号)。为做好相关审批、登记环节的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符合增加出口经营权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新增经营项目表述为“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管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二、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进口系统集成配套产品或进出口试销产品,按外经贸部《的补充规定(二)》(外经贸部2001年第1号令
    2023-06-09
    223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国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是指我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二、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的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三、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及国内外汇贷款。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的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023-06-06
    348人看过
  •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4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5]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保证跨境资本合规有序流动,现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境内居民个人将境内资产、股权注入境外企业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股票的,如境内被并购企业(或为并购而设立的企业)2005年1月24日之前发生的最近一期关联外资并购交易已于该日期之前办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内居民个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到被并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未经外汇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境外投资及其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二、在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的境外企业如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境内资产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境外企业最大
    2023-06-05
    411人看过
  •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加注企业)登记审批须知
    设定依据按照新《公司法》实施受理条件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市外资办核发)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盖章)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6、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与其他股东设立新公司,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按拟设立公司类型的新设登记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实施机关办理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实施机关办理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元)无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
    2023-06-05
    429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四川、北京、重庆、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青岛市分局: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庆两江新区、黑龙江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
    2022-10-26
    344人看过
  •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该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注: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2023-06-09
    264人看过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批准后30日内向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开业。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登记申请书;(二)批准证书;(三)合同(协议)、章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副厂长)名单;(四)投资者的资本信用证明;(五)投资者的开业合法证明;(六)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应以中外两种文字填写登记表一式
    2023-06-13
    319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第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l997]15号)的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集团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
    2023-06-09
    124人看过
  •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为统筹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管理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步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一)本通知所称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二)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通过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在宏观上实现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监督管理。(三)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
    2023-04-22
    90人看过
  • 鞍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鞍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十二届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正确处理内部分配关系,规范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促进工资收入合理、适度的增长,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裁或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参与日常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的平均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不低于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凡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范围规定》的支出,必须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定的工资总额内
    2023-04-22
    485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实施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境内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于2000年7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本市实施《暂行规定》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公司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仍须原市登记机关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函》后方可到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其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格证明申请表;2、市外资委的批准文件(在鼓励类、允许类领域投资的除外);3、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4、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完的验资报告;6、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7、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8、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023-06-09
    113人看过
  • 瑞安市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近日从浙江瑞安市工商部门获悉,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授予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可直接登记经我市人民政府及授权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只要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律形式,当场就可以办理完企业登记手续。审批中心工商注册窗口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权力下放为契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绿色通道,使更多更好的外资企业顺利进入我市并落地生根,为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为了减少企业投入的时间、人力成本,提高外资项目落户速度,密集分布在瑞安经济开发区、莘塍工业区的外资企业还可就近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据了解,近几年,我市立足产业特色,以服务业(包括旅游、社会服务、卫生教育、商贸、金融、物流、信息技术等领域)和汽摩配、机械电子、高分子化工等三大主导产业为重点招商
    2023-06-06
    362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
    发布部门: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计外资〔1994〕6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有力地缓解了我国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我国的外债规模也迅速增长,其中有正常因素,也有管理体制问题。反映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表现为:有的中方单位在对外谈判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外商承诺一些优惠条件,包括;中方为外商投资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中方为合营企业对外贷款全额担保、外商投资按贷款方式偿还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等;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我国金融机构对外借款,但并未落实必要的担保责任,从而将外债风险转移到我国金融机构,更有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利用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无需指标的政策,以为外商投资企业筹资的名义对外借款,将资金用于其他项
    2023-06-13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18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审限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到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携带批准的文件、股东的信息以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资料。
    • 外资企业外汇登记应该怎样办理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外资企业在办理过程中,有两个地方是需要涉及到外汇管理局的。一个是公司开始资本金账户的时候,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管理卡(俗称外汇登记)。还有一个是企业资金到位的时候,出具验资报告是,需要外汇管理局出具核准文件,会计事务所才能出具验资报告(这个是会计事务所操作的)。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步。
    •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1
      1、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
    • 关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的管理费用分摊?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有关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在出具总机构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