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过度医疗的鉴定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9:22:10 278 人看过

如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认为对方存在过度医疗的,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对方可以起诉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对用药合理性、以及用药与本次事故关联性进行鉴定,法院会根据鉴定意见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恶意过度医疗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过度治疗,肇事方可以不予赔偿,由伤者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伤者的医疗费用是否过度治疗进行鉴定。法院会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如果伤者确实存在过度治疗问题,鉴定结果会反映出来,将不应当治疗的费用剔除出来,法院就不会判决这部分费用由肇事方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过度医疗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什么情下属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主要根据对于病人诊疗是趋好还是伤害;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一、医疗行为构成要件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1、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2、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3、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二、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医疗
    2023-03-05
    3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icu过度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主要根据对于病人诊疗是趋好还是伤害;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一、过度医疗如何鉴定过度医疗的鉴定是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二、医疗事故的预防有哪些措施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更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
    2023-03-12
    324人看过
  • 对方过度治疗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可以让对方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交通事故过度医疗怎么鉴定(一)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2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
    2023-07-07
    83人看过
  •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过度治疗
    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你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一、过度医疗判定准则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
    2023-03-11
    359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失”如何鉴定
    现行的有关医疗事故的专门法规,国务院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第二条对医疗事故作了定义:“批量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意即:“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或“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系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原因”。我国学者多应用马克思哲学的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即所谓因果关系是那种内在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所谓“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确定“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的因果关系,有两点需要注意:当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不止一个时,要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次要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只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怎样认定医方的过错
    医方的过错在一般情况下应就其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而加以判断。从充分保护患者的利益和利于医疗技术的发展出发,医方应尽的注意义务应当是民法上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具体而言,医方在从事诊疗护理行为时,应具有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所以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其判断标准是医疗水准,即医师于医疗之际,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具体结合以下原则,运用医疗水准这一判断标准来认定医方的过错:医学判断法则。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便治疗结果不理想,甚至有不幸发生,医方也无过错,不应对该后果承担责任。可尊重的少数法则。医师为诊疗护理行为时,必须具备高度的
    2023-04-23
    44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过度医疗标准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一、过度医疗的形成原因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
    2023-03-20
    59人看过
  • 医院利用交通事故赔偿实行过度医疗
    2011年6月16日上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女士诉吴先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宋中清代理被告吴先生出庭参加了诉讼,当庭提交书面意见指出原告这次起诉的损失完全由于医院不负责任的过度医疗造成;当庭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原告医疗费对于治疗交通事故损伤的必要性。由此,医院利用交通事故有人赔偿的机会实施过度医疗并损害就医者健康的内幕有望被拆穿。交通事故首次赔偿弱势受害人23万元据原告王女士再次索赔82万元时的诉称和首次索赔的判决书记载:2008年1月31日16时许,被告吴先生雇佣司机驾驶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宇通客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宗路口路段,超车过程中与前方骑电动自行车顺行的原告相撞,造成事故致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2008年原告就已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诉至献县人民法院。法院于同年12月作出(2008)献民初字第1935号判决,保险公司
    2023-06-20
    4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通过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为45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以及鉴定材料后,需要在45天内出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的结果不服的,可在15天内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
    2023-07-29
    407人看过
  •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如何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5、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
    2023-08-08
    422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由患者申请吗,医疗事赔偿故调解的方式
    一、医疗过错鉴定由患者申请吗医疗过错鉴定并不是由患者单方申请的,如果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有争议的,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委托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医疗事赔偿故调解的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
    2023-06-26
    2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哪方鉴定
    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的程序是: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一、医疗技术鉴定的流程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二、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
    2023-02-04
    192人看过
  • 如何通过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多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根据《医疗事
    2023-03-12
    162人看过
  • 过度医疗鉴定程序
    一、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过度医疗具有以下特征: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二、过度医疗的判定标准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
    2023-04-10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医学目的,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的诊疗措施的行为。 过度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还可能增加患者的痛苦,甚至危害患者的健康。... 更多>

    #过度医疗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判定,怎么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8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过度医疗判定为:对方在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如何鉴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5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鉴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医疗过错鉴定方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2
      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2、组成鉴定组医学鉴定,根据事故争议相关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有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3、组织鉴定医疗鉴定事务所在召开鉴定会前一周内通知医疗。患者。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
    •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是如何判定的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6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主要根据对于病人诊疗是趋好还是伤害;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227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判定是什么,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3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