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正当管理的相似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24:02 325 人看过

无因管理与正当管理,分属法律与经济两个领域,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两者在随机处置的状态上却有一定的相似性,对于两者在这一点上的异同加以比较,对于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或许是有益的。

民法中所指的无因管理,往往是在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管理措施,例如邻居长期外出,房屋倾斜,管理人在得到天气预报后赶在暴风雨之前替邻居加固房屋。

这种基于对客观形势的判断所产生的无因管理,就是一种随机处置,颇像企业管理中随机处置权的行使。在两权分开的公司制中,往往要赋予经营管理者以充分的随机处置权,即在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管理者自主应对瞬息即变的市场风云,以提高决策效率,抓往商机。然而正是随机处置权的行使,容易使得公司治理机制形同虚设。为了克服这种弊端,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民法中有关无因管理的制度、规约,强调正当管理的原则。

在两权分开的的模式中,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行使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在为企业的主人打工,他应当根据老板的意志行事。但是在随机处置的状态,他的管理行为却并不需要征得老板的同意。与无因管理一样,两者都是在管理他人的财产,随机处置时都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只不过在职业经理人那里,他人就是老板。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必须是在为他人谋利益才算合法,职业经理人在行使随机处置权时也必须是在为老板谋利益才是正当的,这就是正当管理的最基本的含义。与无因管理一样,两者的管理都不限于单纯的保管、料理、改良等行为,还包括处分行为和设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服务行为。只不过正当管理做为企业行为,要比无因管理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那就是除了在他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失之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外,还要主动寻找商机,促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法律保护无因管理,是为了在打击侵权行为的同时,倡导良好的社会互助的风尚。同样的,公司治理在努力遏制经营管理者的败德行为的同时,也应当提倡职业经理人的正当管理精神。将正当管理和无因管理加以类比,既不是在混淆概念,也不是要刻意低估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可以设想,在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存在的情况下,职业经理人行使随机处置权时,更应当自觉地为他人,即为企业,为老板谋利益,而不能营私舞弊。如果后者连前者的道德约束水平都达不到,那么这种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就令人担忧。如果说职业经理人队伍中的劣币,正在以资本玩家的角色巧取豪夺社会资产,这种毒瘤有扩散趋势的话,那么在随机处置权的行使中强调正当管理的原则,应当成为一道基本的防线。

公司治理机制要想在职业经理人的随机处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实现对随机处置的有效监控,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要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承担起像无因管理中的本人那样的义务。假如企业在职业经理人的随机处置中受益,那么它就应当像无因管理中的本人支付管理人的必要费用那样,对职业经理人实施必要的奖励。企业虽然不必因此再向职业经理人支付工资报酬,但职业经理人通过随机处置为企业带来切实利益时,应当及时给予承认,例如按比例赠与相应的股份等等。但是,当职业经理人超越了企业的授权,违背了公司既定的经营策略,且为企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时,则应当像无因管理中违背了本人明示或可以推知意思的情况进行处理,即对职业经理人的处置失当要求适当的赔偿,或者直接实施经济惩罚,以体现风险共担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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