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无因管理与侵权、代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46:55 65 人看过

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

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

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

无因管理与代理不同

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须有本人授权,同时应以本人名义实施,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无因管理不同,首先,它非经本人授权,也没有法定或约定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第二,管理人管理事务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是以自己名义而非本人名义进行的,管理的后果只是最终归属本人,而非直接归属于本人,另外,管理行为也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并不一定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相似之处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与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较相似。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两种。特殊侵权责任不像一般侵权责任那样具有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典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
    2023-06-13
    178人看过
  • 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吗,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吗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它是当事人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一种自发性行为。是事实行为的。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二、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有: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三、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
    2023-06-27
    77人看过
  •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无因管理不当的构成要件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其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当的成
    2023-06-13
    286人看过
  • 票据代理与一般民事代理的比较分析
    票据代理由民事代理衍生而来,与民事代理有很多相同之处,民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属性对票据代理制度也是适用的。同时,票据代理作为一项特殊的代理制度,又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代理的地方。关键词:票据代理;民事代理;无权代理一、票据代理之法律界定票据代理,即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票据代理采取严格的显名主义,要求成立票据代理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明确的将本人记载于票据。(2)在票据上记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3)代理人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如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标明其代理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民法与票据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以有关民法中代理的规定可以直接适用到票据法中。但是,由于票据具有要式性、文义性、流通性等特点,加之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等,在票据
    2023-06-06
    151人看过
  • 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代理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行为人不同,意思条件不同,名义实施的行为不同和法律行为不同。代理的法定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1.无权代理中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一般为民事行为,而无因管理中行为人即管理人所为的管理行为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是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而无因管理并不以管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管理为要件,管理人以何人的名义管理事务并不会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3.无权代理行为不以行为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为条件,而无因管理却要求管理人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4.无权代理是法律不鼓励的行为,而无因管理是法律上鼓励的行为。5.无权代理主要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无因管理是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二、代理的法定种类有哪些代理的法定种类有以下: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
    2023-07-24
    419人看过
  • 本案代偿侵权之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案情]2006年8月16日黄某雇请付某到其个人承包的水库打鱼,后付某因翻船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黄某潜逃。黄某、付某均系某粮管所反聘员工。为维护社会稳定,粮管所与死者家属达成了由其先支付死亡赔偿款计人民币20.6万元,而将该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权转移给粮管所的协议。2006年8月23日粮管所登报发表债权转移声明,称付某亲属对黄某享有的死亡补偿追索权已转移至粮管所,特通知黄某向粮管所履行死亡补偿义务。2006年8月25日粮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黄某给付其付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合计人民币25万元。[分歧]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粮管所买断了付某死亡补偿款的追偿权,且将债权转让的事项公告通知了黄某。该债权转让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粮管所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转让之债权实质上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粮管所无权主张超出其代偿部分的债权。[评
    2023-06-08
    207人看过
  • 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一、什么是无因管理(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
    2023-06-13
    426人看过
  • 表见代理与诈骗行为的比较
    表见代理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由民法调整。它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在无权代理人、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进行民事权利义务的一种分配。虽然表见代理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无权代理,但它具备了代理的形式要件,即行为人是以代理人的意思,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活动,代理活动产生的是一个真正的民事行为,只是该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归属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他是以被代理人的身份从事活动的,即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它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自己的活动,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确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而诈骗行为则不同,它是一种犯罪或者违法行为。虽然在诈骗行为人冒用他人的名义,骗取第三人财物的场合,似乎与表见代理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本质是完全不同的。如行为人利用偷窃或者拾得的某公司的印鉴齐全的介绍信假冒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虽然在表面上看,与表见代理有一定的相似
    2023-06-09
    209人看过
  • 物业管理服务与酒店管理服务之比较
    物业公司和酒店同属第三产业,它们提供的产品都是服务,但在实际运作上,我们把它们看作是两个行业。物业管理服务和酒店管理服务总体上的差异是对硬件和软件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也是很多的。酒店的硬件要能满足客人吃、住、行、娱、购、游、通讯网络、商务等需求的多功能建筑及设施,软件要提供有形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无形的人性化和超常化的服务来保障酒店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酒店的星级越高,对硬件和软件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附属的公共设施设备及配套与酒店是相似的。软件的要求随着楼盘档次的增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和服务水平也将随之提高。首先我们比较一下物业和酒店的管理:物业管理和酒店管理除了营销、客房、餐饮、桑那、夜总会、财务管理方面有所不同外,在人力资源、保安、工程、卫生、绿化等很多方面是相通的。不论是物业还是酒店都必需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
    2023-06-10
    478人看过
  • 高层管理层与董事会的比较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区别如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公司事务,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对董事会负责的执行机构。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严格划分职责和权限,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确定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罢免。由法人股东选定的董事,因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的,可以改派,但必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达到公司普通股总额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也可以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2023-07-04
    347人看过
  • 无因管理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无因管理和职务侵占罪最大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无因管理是属于民事纠纷,职务侵占是属于刑事犯罪,无因管理承担民事责任,职务侵占承担刑事责任。一、个体工商户可以构成侵占吗个体工商户是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因为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在刑法意义上,个体工商户是实质的个人,而不是单位。个体工商户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公司、企业。二、职务侵占追诉时效是多久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因为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而《刑法》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三、侵占公司财产属于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吗侵占公司财务并不属于劳动法范畴,而是属于刑法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
    2023-06-22
    216人看过
  • 隐名代理比较研究
    本文对隐名代理进行了细致的比较研究:先介绍了两大法系关于隐名代理的不同法律规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其不同的法理基础;又介绍了国际公约对隐名代理的规定,反映了当前国际立法的趋势;接着对我国的间接代理立法现状及其弊端进行了分析论证;最后水到渠成地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在大胆借鉴英美法系隐名代理制度的同时,较好地保持我国民法体系的完整。关键字:隐名代理间接代理行纪外贸代理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分工愈加精细,各种市场主体在时间、精力、能力等方面均感力不从心,不可能事必躬亲,因此商品流转等民事活动更多地依靠代理人来完成。为适应这一现实需要,各国代理制度的立法也日臻完备。但也应看到,各国的代理立法又迥然相异,比如大陆法系有间接代理制度,而英美法系却规定了隐名代理制度。本文拟从两大法系这一功能相似的法律制度出发,通过细致的比较研究,揭示其利弊,以为我国的代理立法提供一管
    2023-06-08
    186人看过
  • 隐私权与监护权之法理比较
    所谓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生活秘密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对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以及与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相关的私人信息的隐瞒权、利用权、维护权和支配权[5]。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6]民法上设立监护制度,既是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为能力上的缺陷,从而使其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同时,它又有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不法行为,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功能。由此可见,隐私权和监护权所保护的都是私权,都属于人身权范畴。但是,它们之间无论是在保护的主体上、时间上、范畴上,还是在作用上都存在着诸多差异。1、受保护的民事主体的重点不同。隐私权保护的是所有自然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并不是这一利益所要保护的主要对象,其保护的主要的和重点的对象,应该是有完全民事行
    2023-06-27
    92人看过
  • 除权与优先受偿权:概念梳理与比较
    别除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区别:1、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2、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简述什么是别除权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
    2023-07-17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与的比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必要的费用。但是您在救助对方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属于侵权,如果受伤严重,您需要支付对方相关费用。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请结合您的详细情况,咨询。
    • 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比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2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赋予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共同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商事代理是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让商事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身的名义或者,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提供卖或买的服务,其最终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所有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行为。
    • 无因管理与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与代理的不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 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 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二、无因管理与代理的不同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须有本人授权,同时应以本人名义实施,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
    • 无因管理无权代理需要怎样办理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8
      无权代理行为是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若行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则不为“代理”(我们这里不涉及间接代理问题)。而无因管理并不以管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管理为要件,管理人以何人的名义管理事务并不会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所以,在无权代理中行为人须明确知道本人为谁;而在无因管理中不以管理人明确知道本人为谁为条件,只要管理人知道自己所管理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即可。当然,在管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时,其所管
    • 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与委托代理的比较有什么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5
      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委托人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强行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为代理人。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第二,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