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查封资产的期限不得超过7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44:25 18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有三代以内的关系、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的;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审计事项负责人有其他利益关系的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可能影响公共事务公平履行的。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查询金融机构被审计单位账目的,应当持出具的《协助查询被审计单位账目通知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查询其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应当持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协助和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依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封存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具的查封通知书,在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查封。查封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材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擅自损毁或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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