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上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企业应当在住所标明企业名称。”“印章、银行账户、信纸上使用的企业名称,企业的产品或者包装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上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企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了这些限制性规定外,企业还可以在许多场合使用时字号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代表商品的声誉,必须与某些特定的商品相关联,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商品名主要用于区分企业。它代表制造商的声誉,必须与货物的生产商或经营者有关。商号权属于名称权的范畴,而商号权属于何种权利目前并不一致。不同的表现形式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文字组成,只能用汉字表达。数字、图形、拼音和英文字母除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D徽标和颜色组合,而结合以上要素,可以注册为商标,有的国家甚至连声音、气味等也注册为商标
专有权的实现程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在时间上可以是瞬间的,只要是取得商号权,也可以是工商部门根据不同层次的要求申请企业名称后的名称权。商标权的取得从申请到通过申请、复审、公告、异议等程序取得的权利,最长间隔为两年甚至更长时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效期为十年,但可以无限期延长,而根据马德里协议,缔约国有优先权。商号权的效力除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外,一般仅限于省、市、县等特定行政区域。然而,它的时间和空间有效性是一次性的应用,是终身有效的。只要主体存在,商号权就始终伴随着企业名称权而存在
商号权的实现有赖于包括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在内的主体名称的持续使用。但是,商标权的保护也应以公司的存在为基础。如果公司消亡,商标权将不复存在,商号权也将消亡
商标权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法律范畴取得商号权的依据是经国务院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令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因此,它只能属于行政规则,而该规定并没有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相结合。因此,仅从基础本身的有效性来看,保护力度明显不同。同一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却可以拥有无数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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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号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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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权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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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使用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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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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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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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中关于商号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1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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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使用权规定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以下的规定: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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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是禁止土地买卖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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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1-06-04(一)《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1、关联依据(1)《物权法》第118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2)第120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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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1-05-31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