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致使债务人无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21 23:52:12 406 人看过

一、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致使债务人无法

所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全部或部分地予以放弃,使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归于消灭。此所谓债权,须以积极的财产给付为内容,不包括以次债务人提供劳务或者不作为为内容的债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包括清偿期已经届满的债权和清偿期已经届至但尚未届满的债权。所谓放弃到期债权,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表示使到期债权在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归于消灭。

二、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使得债权人一方受损害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放弃到期债权什么意思

指债务人将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全部或部分地予以放弃,使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归于消灭。这里的债权须以积极的财产给付为内容,不包括以次债务人提供劳务或者不作为为内容的债权。《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亦即有害债权或者具有诈害性,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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