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存在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1:36:05 81 人看过

(一)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是据有关调查显示,《公司法》实施后,仍有不少股东采用各种手段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及公司的利益,引发债权人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纠纷不断。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东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着眼于抽逃出资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强调出资者对国家应付的责任,既没有规定抽逃出资者对其他股东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追偿程序,因此现行《公司法》在责任体系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一些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的通行做法是让债权人运用代位求偿权来追究抽逃出资者的责任,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认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部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仔细分析后,我们认为,上述做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原因在于该规定是执行程序的规定,即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而又有到期债权时,方可适用。但这样未经审判程序,直接由执行员在执行阶段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变相剥夺了第三人答辩、抗辩等权利,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宗旨。同时考虑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只能对“债务没有异议担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而第三人一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强制执行。由于第三人大多数要提出异议,因此这一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的意义并不大。除了债权人外,诚实股东因部分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所受到的损害也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等权利,因此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根据其所持股份来行使权利,一旦发现有股东抽逃出资,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但股东大会的决议至少需要半数出席的表决权方能通过,这时的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无可奈何。现行公司法只是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但却没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拒不做出有关决议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救济方法。同时,由于股东不能象公司债权人一样起诉公司,因此不可能进入执行程序,所以“司法解释”第300条的规定也不能保护其他诚实股东的利益。(二)股东瑕疵出资。我国多数公司在设立时都存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以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出资;2、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价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所定价额;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未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4、其他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等情形。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和差额填补责任作了规定,但与其它国家相应规定相比,我国法律规定显然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在体系上也存在着较大的漏洞。表现在: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它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也适用,则无明确的规定。其次,在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方面,它只规定了对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而未规定有对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而这两种责任是有所区分的。再次是在资本充实责任方面,从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差额填补责任,并且只适用于现物出资场合,对于现金出资则没有相应的规定。(三)返还出资的主体。关于返还非法出资问题,我国法律如《刑法》等已经有明确的规定。返还合法出资有两种情形:1、公司不能成立,出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出资;2、公司成立虽能成立,但出资人因某些原因没有成为股东,则该出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出资。但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的返还主体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法院的主要做法有:1、在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判令发起人承担还款责任,主要的分歧点在于挑选哪个发起人来承担责任。实践中,作为投资者的原告一般会选择偿债能力较强的发起人作为原告,但有的法院在认定返还主体时,更加注重的是实际取得该部分资金控制权的主体,。例如,某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返还出资的主体应该是实际使用临时帐户的甲发起人,并判令该甲发起人偿还原告所认缴的股款,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另一个乙发起人(该发起人提供了一个帐户作为为设立公司而设立的临时帐户)承当还款责任(因原告将所认缴的资金汇入了该发起人所提供的帐户)。2、公司成立,但出资人未成为股东。有的法院在一判决中认为返还主体应该是实际收取该资金的发起人有的法院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因为某发起人负责收取各发起人的出资,一般是依据发起协议或经过其他发起人的同意,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应该归于设立中公司,不应由该发起人个人来承担返还责任。

一、公司方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审理时,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在确定股东责任时,应慎重认定相关事实:股东的一些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对于在诉讼中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不是绝对地消灭公司法人人格,而只是在个案中相对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至于是否确定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股东权利行使中存在哪些问题
    有的股东在投资后不愿继续担任公司股东,希望收回原来投入的资金。其他股东与公司也同意退资或者退股,因此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成退资协议。虽然内部已经达成共识,但违反了《公司法》,也是无效的。由于我国《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逃出资或抽逃股份会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要求从公司回购其出资:(一)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因此,公司成立后,除非属于三种法定退股理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第三个误区:无论公司的盈亏如何,股东只拿固定的回报率。考虑到经营风险,
    2023-05-07
    118人看过
  • 如何在股东出资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确定股东资格?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1、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本身价额的情形;3、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或未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形式上出资,但实质上并未出资;4、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抽逃但表面上仍然以原出资额出资并具有股东身份。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责任是什么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
    2023-07-24
    424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问题:出资与权益的权衡
    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解除股东资格这一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股东抽逃出资犯了什么罪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
    2023-07-22
    433人看过
  • 出资问题:股东不继续出资的应对策略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他履行出资的义务,若对方不肯履行,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实缴出资流程(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构成),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可约定确定设立前以个人账户作为临时账户),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该临时账户。《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
    2023-08-13
    263人看过
  • 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怎么办
    股东虚假出资的处理办法:依法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出资存在瑕疵能否获得分红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看,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
    2023-08-11
    441人看过
  • 债权出资所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一、债的确定性问题债权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第三人很难凭借一纸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合理而有效的判断可能出现双方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二、债的可实现问题虽然债权具有财产属性,但实质是一种请求权和期得权。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积极行为来实现。在最终实现之前,很难界定何种债权是能够实现或执行的债权。任何债权都有风险。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债务人对债的履行存在疑义,而向公司提出抗辩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结果。三、债的评估问题鉴于债权的实现受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其实现具有或然性,中介机构很难利用成本评估法、市场评估法、收益现值法等常见手段对债权作合法、合理的评估。但在非政策性债转股情况下,因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四、债的可转让问题
    2023-04-11
    257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问题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有哪些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法人独资及集资有什么区别法人独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三、新三板的股权融资活动包
    2023-03-22
    87人看过
  • 股东退股了以前存在的债务问题有责任吗
    股东退股后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一、小型企业退股需要什么程序(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二)申请退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
    2023-03-07
    415人看过
  •  应对股东出资不实问题的措施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具有诉权,可寻求司法救济,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依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未能全面出资,则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具有诉权,可寻求司法救济,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依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二、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股 权 转 让 规 则 有 哪 些 ?股权转让规则是指在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 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 股权转让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通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 股权转让应当向公司聘
    2023-09-11
    194人看过
  • 债权出资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债的确定性问题债权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第三人很难凭借一纸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合理而有效的判断可能出现双方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二)债的可实现问题虽然债权具有财产属性,但实质是一种请求权和期得权。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积极行为来实现。在最终实现之前,很难界定何种债权是能够实现或执行的债权。任何债权都有风险。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债务人对债的履行存在疑义,而向公司提出抗辩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结果。(三)债的评估问题鉴于债权的实现受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其实现具有或然性,中介机构很难利用成本评估法、市场评估法、收益现值法等常见手段对债权作合法、合理的评估。但在非政策性债转股情况下,因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四)债的
    2023-02-11
    387人看过
  • 怎样解决股东出资纠纷问题?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案由,处理各种违法出资行为,并追究股东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比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比如: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比如: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3-07-11
    187人看过
  •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存在差异
    认缴出资一般是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认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认缴期限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发生在实缴出资时间之前。股东出资,认缴好还是实缴好?所谓认缴,是指股东通过承诺出资的方式,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予以认可。与实缴相比,认缴对于创业的资本压力较小,更大程度上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落地。抛开27类仍须实缴的企业类型不谈,创业者到底应该选择资本金压力较小的认缴制,还是能够显现自身实力的实缴制呢?各有法律风险。先谈认缴制。目前,法律没有对认缴出资的期限作出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认缴出资一个小目标——一个亿,你可以10年付清,也可以100年付清,全凭心情。但前期出资少不等于经营风险小。比如,你第一年出资10万元,随后,与人签订了一笔买
    2023-07-15
    108人看过
  •  证明出生存在问题
    办理出生证明的步骤如下:1. 去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2. 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包括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填写说明自填单;3. 如果还没有办理出生证明,可以申请补办。若没有办理出生证明,则可以申请补办;若要补办出生证,家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文件:首先,申请人需要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其次,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说明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申请补办出生证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公民有出生登记的,不再办理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为出生公民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因此,申请补办出生证需要以下材料:1.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023-12-09
    347人看过
  • 企业股东退出问题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不会轻易退股,那么如果有股东想退股该怎么办?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个股东退股,其他新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清算,退出方和新股东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二,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时,需要成立清算团队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6)处理和清算与公司未结算的业务;7)参与公司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11)制定清算计划;12)确认并实施清算计划;13)提交清算报告;14)注销登记。怎样强制退出企业股东不能强制退出企业股东。如果公司需要退出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解散公司的方式来退出。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股东也可在依法履
    2023-08-18
    37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股东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现存问题怎样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31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房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或灭失;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 挂名股东强制退出规定存在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单方强制要求退出股东或股份的,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而实现退出该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 股东有名义股东风险应该存在哪些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7
      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不是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二、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小股东出资问题如何认定为股东出资不足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2
      股东如果以货币形式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 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 从一般的法律实践来看,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根据公司成立前后一定时间内对该出资标的价值的综合评估额,并按照资本充实原则来考察,如果该评估额与注册资本的价额相差比较大; 导致注册资本出现较大欠缺,或者对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带来的障碍比较大,
    • 2022年临时股东会存在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8
      1.对于临时股东大会来说,其决议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这方面的明确,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