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6:23 422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

一九八六年九月交通部、财政部发布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后,部公路局曾印发了实施意见,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也会同当地财政厅(局)制定了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实施《规定》。但也有一些地方至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不遵守“运管费由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征收”的规定,对外籍车辆仍补收或罚收运管费;有的违反运管费专款专用原则,大量挪作他用,致使运管经费不足,影响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规定》,现将切实改进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是合理征收,正确使用运管费的行政管理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要通过实施《规定》,建立起运管费征收、使用与管理制度。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巧立名目滥收费。

二、要严格执行“客、货运输由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征收”的规定,不得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车辆补收、罚收和重收运管费。在路检中,发现外籍车辆未缴运管费时,可发送违章通知书转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处理。

运管费缴纳后,在“公路运输营运证”运管费缴讫栏内贴印花或盖缴讫章两种凭证均属有效,全国通行。

三、运管费是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事业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乱花乱用。对运管费应采取按比例分级使用,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各级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做好运管费的财务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其内部审计监督。

四、运管费属全国性的运输管理规费。部、省级运管部门按比例集中一部分,用于全国或全省性的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对加强法规建设、培训管理人员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设施等都十分必要。各级运管部门须按规定比例,及时上交。

交通部按征收额百分之一集中使用的运管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于每年年终汇缴部(暂汇入部公路局原通知帐户),实施日期按(86)交公路字663号交、财两部通知的规定执行。这部分运管费,主要用于制定全国性公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重点调查研究工作、培训管理人员、宣传工作、管理设备和设施建设的经费补贴等。

五、各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实施《规定》过程中,认真整顿和改进运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纠正路检中主要检查运管费的倾向,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运输组织,搞好经营协调,监督运输质量和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运输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内部审计相关文章
  • 关于调整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依法行政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路运输收费管理,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公路运输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规定,我省“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范围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对象分别为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业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新增收入统一用于全省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二、取消“汽车驾驶员培训结业鉴定费”收费项目。三、本通知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2023-06-08
    13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领导对危险品运输和管理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避免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公约,加强运输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严禁徇私枉法。二、要加强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制度。各级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在受理申报和托运水路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查验货物包装检验机构是否为交通部认可的,出具的有关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及其它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要求。经查验后方可装卸和承运,以确保港口装卸和船舶运输的安全。三、加强和完善现场查验制度。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应建立、健全危险货物现场查验制度,做到组织、人员及责任落实;对单货、标志、标签不符,包装质量达不到要求者不予承运。四、加强危险货物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港口管理机构要
    2023-06-08
    469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文号:(86)公发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另发),已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九月五日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总结了二十九年来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继承和发展了一九五七年《条例》的正确原则,增加了当前出现的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完善了法律制度,是我国在新时期加强治安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条例》的公布实施,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条例》在一些基本原则和内容上作了重大修改,使全体公安干警和广大群众认识、掌握新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对于正确实施这个《条例》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把宣传、学习好《条例》作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条例》
    2023-04-24
    331人看过
  • 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问题的复函
    宁夏自治区交通厅:你厅《关于请求进一步明确运输管理费管理和使用的报告》(宁交发〔1994〕012号文)请求明确交通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86)交公路字633号文的有效性及公路运输管理费(以下简称运管费)的征收和使用等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我部与财政部以(86)交公路字633号文联合发布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是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经交〔1983〕594号文)制定的。1993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组成的减轻农民负担审查小组,对运管费进行审查后,以计物价〔1993〕1744号文对《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作了补充规定,明确“对乡村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拖拉机和农用汽车,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以现行营运收入1%的标准核减30%,即最多不得超过营运收入的0.7%,并取消层层上解部分”。同时,1
    2023-06-08
    15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发挥市场对水路运输资源的配置作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我部以《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提出了将部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方式由审批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质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事项下列事项由审批改为登记:(一)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二)在国外建造、购买、租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在国内建造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类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二、登记受理机关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和《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受理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三
    2023-06-08
    355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现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和《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切实有效地搞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讦定、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无锡客运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实施交通部
    2023-06-08
    36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交通厅(局),各铁路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规范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报批周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抓好指标应用工作《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新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全国统一的用地标准,它既是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又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基本尺度,应严格执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公路、铁路等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中能够准确运用建设用地指标,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同时,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省以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熟悉和了解建设用地指标的内容及适用条件,以规范对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
    2023-06-10
    45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由我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2号令,以下简称2号部令)已发布,并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2号部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最大支持。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2号部令实施前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车主和司机充分认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了解超限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公路路政、运政管理人员学习2号部令,掌握超限运输
    2023-04-23
    14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1995年8月我部以第46号令发布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大部分地区都很好地贯彻执行了这个《规定》,但也有部分地区在执行的过程中受到了一些干扰。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装饰装修业是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其行业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一般都是由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三部分所组成,其室内、室外装饰装修都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主体,都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虽作过多次调整,历经建工部、国家建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设部等几个阶段,但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室内、室外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始终都是其基本职能之一。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
    2023-04-22
    344人看过
  • 关于深入贯彻《农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石化厅(局、公司):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以第216号令颁发了《农药管理条例》,对我国农药管理涉及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两年来,我国农药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正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农药工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势头。1998年,我国农药原药生产能力超过70万吨,生产农药品种近200个,农药产量40万吨左右,产品总量已能基本满足国内的需求。但是,我国农药行业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目前,我国低效、高毒的有机磷杀虫剂仍占农药生产品种总数的70%以上;全国农药生产企业有1600多家,数量过多,布局分散,难以形成合理规模;一些地区还在大量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相当严重;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少数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利益,越权和违规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书,造成农药生产管理混乱。为了认真解决这
    2023-06-07
    29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文号:国烟财[2003]250号新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近三年来,烟草行业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会计基础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经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高。但是,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以及国家局《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财经秩序整顿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仍有部分企业对《会计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不够得力,对国家局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够坚决,致使会计基础工作较差,成本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财务管理混乱。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整顿财经秩序,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一、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检查中发现,各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还不够健全,普遍无收支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赞助管理制
    2023-04-24
    103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
    各市交通局:为认真贯彻交通部2001年第1号令《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部交水发(2001)196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作如下通知:一、坚持资质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部2001年第1号令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新设立水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申请从事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对经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必须达到新增加经营范围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相应船舶种类的船舶营运证: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运输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把经营资质审验关,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逐级申报。二、全面实施《规定》,限期达到资质条件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对已经依法
    2023-06-08
    295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该《办法》,做好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客观、真实地评价工程质量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核心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前进行检测,竣工验收前对关键抽查项目进行复测,检测结果和复测结果共同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二、关于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完整、规范、科学,竣工文件的主要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见附件2)编写。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
    2023-06-08
    26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最低工资规定》发布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新规定调整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今年各地区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将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年底尚未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调整方案,原则上都要在今年内调整公布。各地要严格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测算和确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我部。二、目前尚未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因素。三、各地应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及时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报
    2023-06-10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目的在于帮助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最有效的管理。内部审计与外... 更多>

    #内部审计
    相关咨询
    •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第八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2
      各级运管部门收取的运管费,其开支范围是:一、职工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二、业务开支和管理费用;三、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四、固定资产购置(包括工作用车、通讯、宣传、记录、计算、检测等设备)和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行业的服务设施);五、奖励基金及工会经费;六、智力开发和人才培训的经费开支;七、按规定比例上交的运管费。以上属经费开支部分,按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编制预算;属基本建设部分,
    • 最高人民、XX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下级法院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的,你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原文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
      运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酌情处以行政处分。触及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