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和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适用本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企业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权利。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省级以下局可以申请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登记权:(一)辖区内外外商投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二)能够正确执行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三)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行为调查2年以上的;(四)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专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人员相对稳定,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开展授权工作的要求,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外语水平高
(5)外商投资企业专职登记管理机构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权和监督管理权
(6)良好的办公条件,包括配备通讯设备、电脑、交通工具和外宾接待室;计算机网络建设已达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标准
(七)制定了完善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制定下列文件:申请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时提交:(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明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授权条件和授权适用范围。(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名单,其中应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培训和工作(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文件,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专职登记管理机构及其注册登记机构的文件第六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的,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连同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审查后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申请局符合本办法要求,决定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并出具授权文件,第八条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授权文件中规定
授权局负责批准设立,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授权局负责对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登记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罚,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被授权局应当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一)依法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不予登记。严肃查处违反注册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
(3)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4)授权局在执行地方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时,事先向授权局报告并征求意见
(5)向授权局报告工作,并按规定期限提交登记资料,办法和事项
(6)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登记管理水平
授权局是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应当接受省级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局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商事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外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违法行为的调查,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范围内的行政行为负责。委托条件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局制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局委托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委托事项进行初审登记机关应当设立专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超出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问题,负责处理,拒不执行授权局的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丧失授权条件,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2)直接撤销被授权局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3)通报批评
(4)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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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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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的登记手续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4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限制类的,则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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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收费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收取人民币300元。 外商投资企业证照副本费另行收取,每份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下同)。 (二)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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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文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3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 (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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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56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3外商投资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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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28条内容是些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2合伙协议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将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送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